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五十条有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拨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