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有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二)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三)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等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因素;(四)受害人遭受损害的程度;(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与赔偿决定的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