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驳回申请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与决定程序行政赔偿诉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