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在赔偿义务机关办理时限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