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复议机关经复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一)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标准得当的,决定予以维持;

(二)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赔偿决定,重新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责令其限期作出赔偿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