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报告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乡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报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