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章 审核登记和颁发证书第二十五条有效土地证书应对权利人、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变化情况和土地面积、位置、用途、界线、等级、价值(不需要估价的除外)等进行记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