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清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