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