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已废止遇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时,应按自愿互利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签订使用合同或协议书,报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报市、州(地)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