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草原,以及其他侵犯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