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已废止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草原,以及其他侵犯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