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草原的废液、废渣、废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