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保护草原珍稀野生动物和益鸟、益兽、益虫。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