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三章 草原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草原经营者要合理使用草原,根据草原状况,划分采草区、放牧区和休闲区,实行利用、建设、休闲轮换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