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