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