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类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