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已废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