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五条已废止各类干部管理院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