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四条已废止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