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