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建设事业的财政拨款,要有适当的比例。教育经费增长的比例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保证教育费用逐年增长。自治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以高于自治县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