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内所发生的罚没收入,是自治县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省外,其余部分应入自治县财政。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