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上级国家机关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的税收项目,可以决定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