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