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