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同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设立联合科技开发机构,创办科技企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