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市政工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