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效果的树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护,定期检查、维修,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现象,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检修。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