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七章 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效果的树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护,定期检查、维修,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现象,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检修。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