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和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