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