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