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