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受理举报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