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据实举报。凡制造伪证,捏造事实,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