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条有效受理举报机关对举报有功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表扬、奖励不得以公开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