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州乡村林木的采伐,应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五年限额采伐指标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实行弹性管理。年度计划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