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十条已废止限额采伐指标,按林木的权属,实行计划单列,采伐指标不得串用、挤占。个体林木采伐指标,不得低于当年总采伐量的5%。定向培育的人工林,达到工艺成熟,进入最佳收获期时,经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伐。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