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六章 林业工作站建设第三十条已废止州、县(市)、乡(镇)设置林业工作站。乡村林业工作站是乡(镇)政府主管乡村林业的工作机构,对其管理应坚持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体制,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贴。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