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六章 林业工作站建设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根据国家、省、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乡村林业的生产经营及全民义务植树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三)承担资源、林政、林区防火、病虫鼠害防治、采伐抚育、更新造林等管理业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