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五章 造林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乡村植树造林,除义务营造的林木以外,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