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十八条已废止乡村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乡村林业要认真贯彻科技兴林、多种经营、立体开发、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生产经营方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