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乡村林业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租赁、拍卖、抵押。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