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区放牧。除前款规定外,其他林间草地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可以放牧。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