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集体、个体和团体所有的林木可以出售。人工林交易不受区域、行业的限制,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预留当年总采伐指标的10%,作为人工林交易后采伐的专项指标。天然林交易后,可由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协商议定其收益分配比例。林木交易后,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