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