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信、自律、自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