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禁止在学校门前和两侧开设性保健用品商店、集贸市场、食品摊床、停车场,禁止堆放杂物。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