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未成年人信仰宗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