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行为异常或者缺课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寄宿制学校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